^_^ 照過來! 照過來!! 聽說藝文館有很多精采活動 ~ 趕快去看看 豐原藝文館關心您 台中縣豐原藝文館: 4月 2010

聖誕老公公與小朋友有約活動照

今日藝文館動態刊版

今日藝文館 1F 城中美術會展

藝文近日回憶花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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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文化學習發展工作坊
一、宗旨:

豐原市的特色風采,充滿了獨特的人文、藝術、建築與文化的豐富內涵,不論是景觀生態亦或是人文建築,在豐原市都精彩可期。

豐原市為台中縣治之所在。早在漢人抵達台灣之前即為平埔族巴則海族的主要聚集地,根據平埔族音,漢人稱此地為葫蘆墩。1723年移墾此地的漢人張達京與岸裡社平埔族土官潘墩仔獲得清廷的允許開墾此地,闢建葫蘆墩圳。葫蘆墩圳灌溉範圍廣大,良田處處,以致市街日益繁榮。1912年台灣製麻株式會社在豐原設立。1915年起,八仙山林場開始伐木,豐原成為木材貯放、轉運與加工的重要據點。頓時間工廠林立、外來人口增加,使得市區繁榮。並於民國65年3月1日改制為縣轄市。

自從省虛級化後,北、高二市挾其直轄市的行政資源優勢,已導致「重南北,輕中部」現象日趨嚴重。為了區域均衡發展,臺中縣(市)將於2011年合併改制為直轄市,豐原市亦將改制為豐原區。在這歷史轉折的重要時刻,歡迎您透過攝影鏡頭捕捉豐原市美麗的感動、凝結瞬間的精彩,感受豐原市之美、體驗豐原,讓我們在豐原共築屬於你我的美好回憶,邀請您一同參予「2010豐原市與葫蘆墩;用照片留歷史」攝影比賽。

二、相關單位:

指導單位:台中縣政府、台灣電力公司

主辦單位:豐原市公所

承辦單位:台中縣城鄉社區發展促進協會

協辦單位:豐原市立圖書館、豐原藝文館、豐原市民代表陳群傳服務處、豐原市民代表劉重迪服務處、旭泰精密機械股份有限公司、金和盛珠寶銀樓、申鎰廣告社、佳利鞋行、小林專業無骨鵝肉海鮮餐廳、元吉西點麵包、八方雲集美食台中松竹店、博登窗簾公司、鴻昇工業社、吳秋津地政士事務所、東昇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朝興機車行、南陽花卉園藝、203人力銀行、東懋企業有限公司

三、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設籍豐原市之市民及就讀豐原市行政區內學校之學生,皆可參加。

比賽分社會組、學生組,分別評審,分別給獎。每人參賽作品以十張為限。

四、比賽主題:

本次攝影比賽主題為「2010豐原市與葫蘆墩;用照片留歷史」,本次攝影比賽以豐原市行政區內之景觀生態、自然原野景觀、特殊自然生態、節能減碳成果及人文、建築文物、風土民情、民俗節慶、產業文化、慶典儀式…等為主。

五、作品規格:

(一) 傳統相機

(二) 數位相機

交件作品畫素需達2400*3600(約860萬畫素以上),請於報名表註明相機廠牌型號。

儲存於CD或DVD光碟片。

(三) 軟片相紙不限廠牌。

(四) 參賽作品一律沖洗成5×7之彩色照片。

(五) 以傳統相機拍攝者,於通過初審後,經通知需繳交原稿底片。

(六) 每件作品背面皆須浮貼報名表,表格內各項資料須詳細填寫。

(七) 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棄權。



六、參賽方式:

(一) 簡章及報名表索取:豐原市公所http://www.fengyuan.gov.tw/

豐原市立圖書館及藝文館http://www.fyl.gov.tw/

(二) 收件方式:親自送件、郵寄送件:豐原藝文館42082 臺中縣豐原市育仁路81號

(三) 報名表務必詳實填寫,每件參賽作品均須浮貼一份報名表。為節省資源,響應推動節能減碳政策,來打造一個低碳城市、環保台灣。務請集中作品以掛號郵寄投遞或親自送件。

(四) 信封右側請註明「2010豐原市與葫蘆墩;用照片留歷史攝影比賽」字樣。來函請彌封完整善加包裝,如於郵遞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概由寄件人負責,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七、收件日期:

自即日起至2010年 6 月30 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請預估郵遞時間,以免權益受損。親自送件者,應於2010年6 月30 日前之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地點,逾時恕不受理。

八、獎項及獎額:(分為二組,每組各選出以下獎項)

金牌獎一名:獎金 10000 元,獎牌一面

銀牌獎一名:獎金 5000 元,獎牌一面

銅牌獎三名:獎金 2000 元,獎牌一面

佳作各十名:獎牌一面

九、評選規定:

(一) 邀請學者專家,共同組成「2010豐原市與葫蘆墩;用照片留歷史」攝影比賽評選小組。

(二) 評選過程分資格審查、初審及決審三階段,嚴格評選。

資格審查:本階段主要針對參賽資格作嚴格之審查。

初審:本階段將針對參賽作品作第一階段的審查,評選以符合主題意念表達之作品,為評選之條件。

決審:本階段將進行最後之評選,並以創意、技巧、構圖、光影等表現為標準,選拔出各獎項之得獎者。

十、 得獎公布、頒獎時間(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一) 比賽結果: 2010年7月底揭曉,以專函通知得獎者。

(二) 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並公布於活動網頁。

十一、 附則

(一) 參賽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作品須符合規格,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

(二) 參賽作品限「未曾公開發表者」或「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者」。

(三) 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經評審確定奬項得從缺。

(四) 參賽作品須與「2010豐原市與葫蘆墩;用照片留歷史」報名表一併交件,並詳填各項資料。一件作品附一張報名表,報名表請以浮貼方式貼附於作品背面。

(五) 參賽作品不得翻攝、抄襲他人作品。如有不實,經評審發現,將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

1. 不得進行合成。

2. 作品不得插點加大檔案或經加色、加字、彩繪、疊片、護貝、裝裱、留白邊或 是畫邊等,不收連作。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回已領取之獎金、紀念品、獎座或獎狀。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承辦單位無關。

(六) 凡參賽者不得以夫妻、子女、朋友或任何關係,將參賽作品之著作權讓與、買賣以行冒名頂替參賽之實;違者經查證屬實將依法除名,追回獎金、獎座或獎狀。

(七) 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以十張為限;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不遞補。

(八) 參賽作品正反面均不得做任何註記、塗色或簽名,違者視同棄權。

(九) 郵遞者,請妥善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十) 所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歸屬「豐原市 公所」所有;本單位依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銅牌獎以上(含銅牌獎)獎項,每人限得1件;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十一) 未獲獎作品(照片或光碟)不予退回。原始檔案請參賽者自行備份(底片欲退回者請檢附回郵信封,並詳細註明收件人資料) 

(十二) 評選前如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十三) 凡參賽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十二、本簡章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解釋、修正之。

地方文化學習發展工作坊
  • 展出名稱:2010太陽藝術協會會員聯展
  • 展出地點:豐原藝文館一樓展覽廳
  • 展出時間:4月2日至30日上午9:00至17:00
太陽藝術協會現有成員來自各界,平時從事教職或他項職業對藝術研發活動滿熱誠及志趣,因緣聚合之下成立本會,作品有油畫或水彩、水墨、雕塑、多媒材. . . 等,由協會理事長洪太山、歐萃瑩、方鎮洋等25位學員作品,為多年創作的成果展示,由於會員的努力齊心熱誠地推動在地文化藝術,更匯聚了一股藝術的力量,精彩的展出歡迎大家蒞臨 指導。


開幕茶會:99年4月10日上午10時30分